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28.09.2018  18:22

赣府厅发〔2018〕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着力解决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服务水平不高、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协同发展政策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许可审批服务流程,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实现许可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创新价格监管方式。 推进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促进快递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明确末端公共属性。 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法,将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明确为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推动数据共享。 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预警、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在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开展协同共治。 建立快递物流信用体系,及时发布失信和信用异常名单,对接“信用江西”等平台,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落实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用地。各地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建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网点用地依据规划需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办理。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统筹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实施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规划,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构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供销等基础设施与快递物流相互衔接的网络体系。加强省级快件集散中心、市级分拣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及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网络节点建设,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体系。(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负责)

   (八)构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 实施城乡高效配送工程,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构建物流园区、城市物流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及末端网点的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供销、商超、便利店、物业、社区等末端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负责)

  三、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

   (九)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 各地要对快递物流服务车辆实施“一车一证一牌一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物流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为快递物流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物流服务车辆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推动快递物流服务车辆标准化、厢式化。(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便利快递物流服务车辆通行。 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排放达标的配送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快递物流服务车辆统一发放“绿色通行证”,允许其按照限定的时段、区域,在城市道路通行,并在城市主城区通行、停靠、充电、作业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给予便利。加快建设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的快递服务车辆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于2018年底前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各设区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十一)建设末端智能投递设施。 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在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设智能快件箱。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二)提升末端配送效率。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集中收取等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运用无人机、机器人对末端网点进行集约配送。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广泛应用与1200*1000毫米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可拆卸快递货箱,使用可循环的600*400毫米模数系列周转箱等单元化物流器具,优化末端配送模式,提升末端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十三)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应用,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等,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建设,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在省级快递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批许可、政策信息、行业统计、信用信息、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四)推进园区建设转型升级。 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引导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物流园区、口岸作业区和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促进供应链协同。 引导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实现共同配送,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负责)

    六、推进快递物流绿色发展

   (十六)提高绿色包装使用率。 贯彻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国家或行业标准,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推广应用可循环利用的快递包装箱、袋等绿色包装,宣传推广绿色包装典型案例。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落实快递包装生产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七)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利用的包装新产品,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运输、投递过程节能减排,引导企业整合配送资源,推进共同配送、带托运输、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在快递物流中的应用。(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负责)

   (十八)发展绿色运输与配送。 调整运输结构,实施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积极发展高铁快递,开行电商快递班列和冷链班列。鼓励道路运输经营户和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通过物流信息平台实现撮合交易、车货智能匹配,减少货运空载率,降低运营成本。在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好工作落实。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