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西部加工贸易事项)支持部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公示

21.03.2018  18:15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2017〕170号)和《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利用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支持部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通知》(赣商务开放字〔2018〕32号)精神,为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拟对2017年12月14日“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动员大会”确定的排名前5名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经开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支持项目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商务厅开放开发处、发展财务处反映。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2017〕170号)和《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利用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支持部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通知》(赣商务开放字〔2018〕32号)精神,为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拟对2017年12月14日“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动员大会”确定的排名前5名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经开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支持项目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商务厅开放开发处、发展财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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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西部加工贸易事项支持单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