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省残联举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8.10.2018  02:00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336期: 江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启动 省政府出台21条举措 (视频)

 

10月17日上午9:30,省政府新闻办、省残联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何剑锋作主发布人,对该《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亮点向媒体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省残联副理事长黄建国、康复处处长邹凯针对记者普遍关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和内容、工作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解答。

据悉,9月30日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系统地对全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作作出要求和部署,从5个方面出台了21条措施,全面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计划到2020年,实现0-6岁(不满7周岁,下同)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实现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救助对象范围为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保基本、兜底线,突出“急中急、难中难”,“抓早、抓小”,体现抢救性康复特点,不让残疾儿童错过最佳康复期。

中央驻赣媒体和省内主要媒体出席了此次发布会并进行了同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