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完善加强污染环境案件立案监督

31.08.2016  00:36

近日,江西新余市环保部门执法时,发现辖区山林中一家炼铝厂使用废电路板私自生产铝锭,遂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通报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经过调查,该院建议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经查,该炼铝厂藏匿在该市一村庄的山林中,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评等手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7月以来,该工厂负责人张某敏擅自以废电路板元器件为原料,聘请王某祥、张某安具体负责加工熔炼制造铝锭,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 

  该院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向环保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该院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跟踪监督等“两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