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个明确”做好汛期群众提前转移工作

13.06.2019  02:03

针对近期各地根据雨水情及天气形势落实提前转移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遗漏,为更加有力防御山洪地质灾害、更加精准到位转移受威胁群众、更加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江西省防指、省水利厅提出“四个明确”进一步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提前转移工作。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12日-13日江西省中、南部有大到暴雨,中、南部部分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洪水,赣州市中西部和东北部、吉安市西南部、抚州市中南部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Ⅲ 级)可能性较大,上饶市南部局地可能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Ⅳ 级)。

为全力应对新一轮强降雨,省防指、省水利厅周密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防汛工作理念,在强化巡堤查险、水库调度的同时,突出转移安置这一焦点,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提前转移工作的通知》,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转移对象、明确转移步骤、明确转移安置方式、明确转移责任“四个明确”的要求,对原来的提前转移制度进行了创新,尽最大努力落实省委省政府“不死人,少伤人”防汛工作目标。

根据这一通知,省防指要求各地首先要明确转移对象。要在总结历年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以下范围为提前转移对象:一是山洪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建卡立档的人员;二是近些年集中强降雨过程中曾经出险但未纳入明白卡建档的人员;三是在今后每次防汛隐患排查中认为应纳入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包括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地临时工棚、进山作业人员和景区旅游及工作人员等)。各市、县(区)防指要加强对需转移安置人员的动态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按以上原则明确转移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其次要明确转移步骤。各地要密切关注当地雨水情及气象预测情况,明确转移安置群众的步骤。一是准备转移。气象作出强降雨预测后,各市、县(区)防指要采取广播、电视、公众发布等各种措施,向强降雨地区广而告之,力争辖区内每位群众知晓强降雨情况,按照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通知转移对象做好转移准备;二是立即转移。各市、县(区)防指要密切关注降雨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分析意见,确定启动山洪地质灾害立即转移的雨量标准值,原则上以初始1小时降雨30-50毫米或2小时50-80毫米为立即转移雨量标准值。具体雨量标准值以县(市、区)防指确定的为准。

再次要明确转移安置方式。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以乡(镇)为单位制定转移预案。当准备转移预警信息发出后,鼓励转移对象提前投亲靠友,先行转移避险至安全区域。当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发出后,村、组、户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转移对象转移至预案确定的安置点。

最后要明确转移责任。严格按照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明确自上而下组织转移各环节责任人,县、乡两级防办值班人员为通知转移、转移信息收集责任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转移工作负总责,县级分片包乡(镇)领导对所包乡(镇)转移情况负监督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乡(镇)分片包村领导对转移工作具体负责,村、组、户为组织实施转移责任人。要切实发挥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作用,确保准备转移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确保接到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组织转移对象转移到指定位置,并持续做好群众工作,防止转移对象擅自返回现象。同时,要自下而上做到逐级反馈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将相关情况及时动态汇总到省、市两级防指。解除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乡(镇)防办根据天气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发布。

省防指还要求,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解除后,各地要及时有序组织群众返回,同时,对避灾成效进行评估检查,相关评估检查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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