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管从这里起步——网络市场监管杭州实训总结

18.10.2018  15:45

根据赣浙两省议定的人才培训计划安排,笔者有幸于2018年6月5日至6月28日赴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参加实训。本次实训要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智慧网监系统、异地协作智能平台、网上调解平台等软件系统操作,实践积累网络投诉举报处理和网络案件查办技巧,同时安排了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实地考察活动。

对于本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笔者本着“学中多问,学中多练,多学习办案技巧”的原则,通过此次实训锻炼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增长了见识。

网络市场监管的前沿——余杭

余杭区地处杭州市北部,是“中华文明曙光”——良渚文化的发祥地,作为阿里巴巴总部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承担着全国最大的淘宝、天猫平台和平台内逾千万网店的监管责任。

2017年,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20.4万件,占全国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总量的一半以上。面对海量网络交易纠纷化解的巨大压力,余杭局一直致力于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互衔接的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在余杭局积极推进下,先后和深圳、上海、重庆、长沙、江西各地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异地协作机制,在投诉处理、数据和案件协查、案件移送、信用约束等方面进行异地协作。

2018年3月28日,由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主导建立的全国首个全程在线投诉处理平台——余杭区网络交易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一期正式上线,并于2018年6月20日,试运行了新的网上办案系统——网监宝。

为了促进网络主体和淘宝平台的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余杭局不断创新、探索出独特的监管模式,不搞花架子,不务虚。

红盾云桥的延伸——江西

笔者回顾实训,总结了余杭局网监工作中的几个特点,感受颇深:

(一)做到商家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促进网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我们在查看余杭局案件系统可以发现,网络处罚案件几百件,很多案件是责令改正,没有罚款,对刷单炒信等则重拳打击。从中可以看出余杭局对网店商家是以教育为主的,不是管死,给他们以改过的机会。促进商家学法守法,从淘宝问商友会客中商家提问可以看出,就市监局这一块的提问就有近万条,商家对法律知识了解的迫切。

(二)做到职业打假治理和及时处理相结合,节省行政成本,保护执法办案人员。由于余杭是淘宝平台所在地,有大量打假人员投诉举报,加大了余杭局的工作量。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在法定时间及时回复,在合法范围内解决,不给职业打假人获利的机会。对批量投诉和长期职业打假人,通知过淘宝官方进行治理,冻假淘宝帐户等措施。

(三)做到淘宝平台协商和处理相结合,达到双方共嬴。余杭局使用的智慧网监系统,就是余杭局和阿里共同开发的,余杭局可以通过阿里调用淘宝客户的后台数据和交易快照,方便查处商家的违法行为和调解处理投诉举报。余杭局和阿里共同开发网监宝,可以快速处理淘宝商家违法行为。余杭局打击了淘宝的违法行为,促进了淘宝平台和淘宝商家健康发展,淘宝平台也为余杭局解决了办案难的问题。

(四)做到本地监管和省外地异地协作相结合,加快投诉举报的处理。余杭局智慧网监平台中红盾云桥,架起了外地、余杭、淘宝平台联系的桥梁,余杭局可以将淘宝的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地转地外地,外地也可以通过红盾云桥调取淘宝商家的后台数据和交易快照。

(五)做到网络案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相结合,保证了案件质量。余杭局不论是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还是对案件的处理都做了程序合法,如对举报件的处理首先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送达《投诉(举报)处理告知书》,然后告知投诉举报人事件的处理结果并送达《投诉(举报)处理告知书》,这些都在法定期限内。案件取证做到了科学性,如有些材料直接刻录成光盘,网络取证有司法认可机构取证,在询问笔录中首先告知当事人找你做什么,保证了询问笔录的可靠性。

通过本次实训,把余杭网监人精神,通过红盾云桥延伸到江西这片红色土地,使江西网监工作更上一层楼。

从这里启航——安福

安福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吉安市西北部,是江西省直管县之一。主要产品有安福火腿、武功山茶叶、横龙金楠柚、博诗慢竹制家具、农家蜂蜜和竹笋等。

大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是安福网络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福县现有企业3225户,个体11439户,但纳入建库的网店数仅51户,为进一步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对准备开网店的农户进行培训,并给予无息贷款政策支持等,旨在大力促进本地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进网店,做好扶贫攻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我们网监工作就从这里启航,不断扶持和鼓励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积极引导,不断探索,砥砺前行。

网络市场监管的未来——智慧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市场迅速发展,新的网络消费和销售模式不断涌现。在享受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一些弊端和违法行为也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者,如何不辱使命,切实提高网络市场的监管能力,实现智慧监管,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实行实名登记,是智慧监管的起点。实行网络主体和手机号进行绑定,严格执行互联网用户实名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个虚拟网名与真实姓名(单位)一一对应。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对注册的手机用户,要带本人身份证核实存档,并头像录入才能办理。确保网络主体的真实性,只要主体上线,监管部门的监管软件就能显示其真实信息,能有效的遏制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行为。

(二)便利高效网络监管平台,是智慧监管的重要工具。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主体,需要好的监管平台。笔者认为好的网络监管平台要有以下功能和特点:一是界面简单明了易操作。有电脑版和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二是具有主体的录入和监管功能。对主体有录入功能,保证主体纳入系统。对网络主体定位告知功能,日常检查功能,对严重违法主体的关闭功能等等。三是具有和电商平台对接和监管功能。就如余杭局的智慧网监系统能得到淘宝的后台数据,这个要应各地平台情况而异。如余杭局在试运行的监管宝,能将处理情况、取证情况处罚结果和通过旺旺告知电商,电商必须在规定的七天内接受处理,不然停止经营的处理。四是具有内部监管系统(平台)对接功能。一要和内网系统(平台)对接,包括云平台中企业登记、个体登记、办案系统等对接,使网店主体的企业和个体直接关连网监平台主体中,对主体违法的可以直接办案系统;二要能和外网的相关系统(平台)对接,比如网络主体网上申请系统对接;三要能和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对接。五是具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通过网络监管平台既可以对网站、平台内网店、微商、直播电商、聊天软件等进行监管,也能对电商平台进行监管。目前电商经营活动中存在售假、虚假促销、信息泄露等问题,近期随着淘宝、京东、唯品会、苏宁、乐视等多家电商平台引入“直播+销售”,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没有好的监管平台,是很难做好网监工作的。

(三)做好“互联网+”,全面实现智慧市场监管。“互联网+市监”,是打造市场监管部门办公监管智慧化的重要手段。如:“互联网+登记注册”——依托门户网站、微信、移动APP等平台,为实体和网店经营者办理登记注册和电子标识申领等服务,实现全程网上办公;“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网络交易日常监管监测、在线取证存证等工作,经营者必须主动来办理并配合监管,提供高效的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互联网+消费维权”——对投诉举报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做好消费维权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撑,方便快速处理举报投诉;“互联网+数据”——通过对市场主体的注册注销、经营维权、投诉举报、违法失信等大数据分析;通过上述手段,更好地掌握市场主体的共性和个性,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

(四)做好协同监管,是智慧网络监管的重要手段。网络违法案件主要涉及互联网广告、互联网传销、互联网售假、互联网信用等等。互联网广告,传播对象广、表现手段丰富、内容种类繁多、监管难,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也是互联网违法行为最多的一种;互联网传销,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违法行为越来越多,如以高额利益为诱饵,利诱公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早在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监管部门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互联网信用,主要是刷单炒信,现在刷单炒信更加隐蔽,很难发现。网络违法行为成本低、风险小、获利快,取证难,给办案带来很大的难度。网络交易监管执法不是单个部门的工作,对内而言,广告、商标、公平交易、食药、消保等业务部门业务专业,利于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对外而言,无论是查处网络传销,还是办理网络信贷、跨境电商等领域的新型网络案件,都离不开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当前,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合作并不紧密,也没明确的履职要求和追责机制。因此应尽快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平台从事网络经营的主体确认、网络诚信、网络金融管理等一系列法规,和《电子商务法》协同构建起良好的网络监管法律体系。

(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是做好智慧网络监管的保证。高素质的人才,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关键。因此,要在加大人财物投入的同时,积极引进高素质互联网管理和技术型人才,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互联网监管高手。对于现有人才,要做好管控、激励工作,防止人才流失。要通过网络监管工作的实践,不断提高全体监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监队伍。

由实体监管延伸至虚拟经营环境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的监管不仅要管好更要管优,保护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和鼓励虚拟网洛经济发展,引导网络市场主体和平台健康发展是我们的责任。笔者会将本次实训的所见、所思、所悟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实现智慧办公、智慧监管、智慧安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