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017年12月交通违法通报抄告情况

18.01.2018  10:31

12辆出租车不礼让斑马线被通报

  为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出行,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实行通报抄告制。昨天,政府部门通报了2017年12月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通报抄告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

  (一)全市范围内(含中央、省及驻昌所属车辆)单位及其驾驶人,包括:公务用车所属单位及其驾驶人;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所属单位及其驾驶人;校车所属单位及其驾驶人;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清扫车)、洒水车所属单位及其驾驶人;其他车辆所属单位及其驾驶人。

  (二)私有机动车车主,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聘请的人员;其他私有车车主。

  (三)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主。

  (四)行人。

  据了解,机动车重点抄告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9个方面: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饮酒后、醉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肇事逃逸的;无证驾驶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撒物品的;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机动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当月发生2起(含)以上未处理的;当年累计发生5起(含)以上未处理的;当年累计发生20起(含)以上(包括已处理)的。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当年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未处理的。

  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通报抄告一次。违法行为人有单位的抄告到单位,无单位的抄告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由县区指定相关部门下发至行为人所在乡镇(街办)、村(社区)。违法车辆注册在单位名下的,将驾驶人员和车辆通报抄告注册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并抄告。 (记者 吴跃强)

   2017年12月通报抄告数据: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45辆车(违法行为共114起)。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528起。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86辆车(违法行为共196起)。

  2、出租车重点违法行为:12起,均为不礼让斑马线。

  三、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1起。

  2、饮酒驾驶:110起。

  3、醉酒驾驶:45起。

  4、肇事逃逸:5起。

  5、无证驾驶:62起。

  6、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3起。

  7、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26起。

  8、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69起。

  9、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撒物品(不含出租车数据):483起。

  10、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起。

  四、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664起。

2017年11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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