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15.11.2017  13:08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需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的共有49辆车(违法行为共130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的共有10456起(其中违法总量前20的单位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的共有44辆车(违法行为共173起)。详见表三。

  2、出租车重点违法行为:6起,均为不礼让斑马线。详见表四。

  3、其他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重点违法行为: 0起。

   三、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2起。详见表五。

  2、饮酒驾驶:122起。详见表六。

  3、醉酒驾驶:22起。详见表七。

  4、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2起。详见表八。

  5、无证驾驶:72起。详见表九。

  6、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5起;详见表十。

  7、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28起。详见表十一。

  8、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73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57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10起、超速50%以上6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二。

  9、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152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表十三。

  10、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详见表十四。

   四、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共2106起。详见表十五。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南昌市“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17年10月

相关附件: 交通违法抄告通告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