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江西省直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02.02.2018  15:22

日前,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委发出《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决定》,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直机关文明委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学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内涵建设、创新发展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教育事业改革,努力推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文/谢行焱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