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制定《江西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23.10.2017  20:41

日前,省环保厅制定《江西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对全省各级辐射监管部门和人员应用监管系统进行规范。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等日常业务及监督执法、信息查询统计、材料报送审核等功能于一体,是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化与精细化管理、开展移动执法检查的基础。

该《规定(暂行)》实施后,将保障管理系统正常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实现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相关活动全过程有效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