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2015楼市新规出台 购房首付最低两成

26.01.2015  12:46

    近日,经上饶市政府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饶房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共计19条。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严格执行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和改进监管方式,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个人购买唯一普通住房 契税减半
    《通知》明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原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首套房结清贷款再购房 享首套房贷政策   《通知》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为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购买改善性二套住房,在已偿清之前贷款的情况下首付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购买二手房的,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职工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最长不超过30年;本市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鼓励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支付购房所需时,各银行要积极配合发放组合贷款。   购90平米及以内住房 首付比例降至20%   《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全面开展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负有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务的在贷购房人,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各银行及住房公积金部门要积极支持;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自住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减轻购房人贷款本息支付。   商品房套型结构比例 取消限制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省9条)对原已按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比例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划部门申请,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及不同性质用地比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对房屋套型进行适度调整。   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 加大融资支持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上级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各商业银行不得收取除规定利息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金使用或规模占用费,不得使用以存促贷(存贷挂钩)的方式进行放贷;取消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作为房地产抵押放贷的前置条件,各商业银行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也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不合理前置审批条件 进一步清理取消  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对房屋测绘、房地产开发过程收费、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等事项做出了严格规定。《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