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5个集体和个人获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

14.10.2014  11:52
 

  

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我省15个集体和个人获国务院表彰。

近年来,我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此次表彰大会,我省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等7个模范集体和蓝永清等8名模范个人受表彰。

 

江西省获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模范名单

 

模范集体(7 个):

 

江西省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

江西省会昌县筠门岭镇龙头畲族村村民委员会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甘棠街道六角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江西省南昌市第十七中学

江西省吉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

 

模范个人(8 名):

 

蓝永清(畲族):中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委员会书记

兰  鸽(畲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乡长

王桂英(女):中共江西省信丰县安西镇田垅畲族村支部委员会书记

雷冬至(畲族):中共江西省乐安县金竹畲族乡联村支部委员会书记、江西省乐安县金竹畲族乡联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和平(女):中共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上坊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上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马  波(回族):江西省都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炜蓉(女):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引进处处长

张道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高级农艺师

 

  (供稿:政策法规处 韩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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