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28.04.2017  21:55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做好全省“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我省在国家五部门联合行文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到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4月17日,《江西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对“十三五”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方案》紧密结合国家《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重点对强化经费保障与监督考核、加强与规范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康复人才队伍培养与保障机制等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与细化。一是加强经费保障与监督考核,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要求各级加大残疾人康复事业投入力度,为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二是加强与规范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开展扶持残疾人民办康复机构建设。全面深入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到2020年底,实现在全省每个县建立1个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示范站。制定与实施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准入、评估标准与服务规范,建立康复机构激励与淘汰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与保障机制。对全省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信息系统在库人员进行培训全覆盖,实施项目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对残疾人康复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方法,建立和引进人才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