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举办全省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培训班

31.08.2016  00:36

8月25日至26日,江西省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举办全省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培训班。来自九江市、上饶市、九江市庐山区、彭泽县、上饶市信州区、横峰县等6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的138名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参加。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魏运亭,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江阶虎分别为参训人员作了辅导报告。

刘铁流检察长以“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为题,亲自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作了第一堂报告。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员额内检察官的政治责任,做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参与者。一是要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牢记先行试点的职责使命,持续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深刻认识检察官的职业尊荣,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荣誉感,忠诚检察事业,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与期望。三是要深刻认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责任感,做到无畏无惧、无私无偏、无枉无纵,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展现职业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刘铁流检察长强调,要忠实履行员额内检察官的办案职责,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决维护者和有力保障者。一是检察官要亲自办案,严格落实办案权限,增强办案的亲历性,这既是职责所在,是享受改革后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前提,也是缓解入额检察官办案压力的必然要求。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副检察长的办案数不得低于分管部门的独任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年人均办案数的四分之一,进入员额的其他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办案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部门负责人的办案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三是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组织形式的新变化,正确处理好与办案组织其他检察官以及检察辅助人员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案件办好。四是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之下,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刘铁流检察长指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全省检察官队伍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对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他强调,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做履行检察职责的优秀胜任者。要强化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政治合格的“明白人”;要加强业务学习、实践锻炼和教育培训,做业务精通的法律人;要敢于担当职责使命,做检察事业、检察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开拓者;秉公执法、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做作风优良的表率。

魏运亭组长对员额内检察官作了任前廉政谈话,他强调,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具有忠实履行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崇尚法治,模范践行法治精神,不断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排头兵。二是要忠诚干净规范履职,员额内检察官权力和风险并存,要自觉接受监督,在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上作好表率,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公正”的价值追求、坚守“清廉”的职业操守、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在廉洁从检上率先垂范,坚持不忘初心,防止在小枝小节上出现纰漏,坚持廉洁用权,防止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坚持谦虚谨慎,防止蜕化变质,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三是要认真践行“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不断学习提高,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时刻用党纪检纪约束自己,尽心尽责履职,提高案件质量,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无愧于全省首批员额内检察官的光荣称号。

江阶虎专委以“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为题,作了理论解读和实践指引,他指出,一是要深刻认识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以及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二是要准确把握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从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正确合理放权与加强监督、继承基础上进行创新、统筹协调推进的角度谋划和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三是要建立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配套举措,从检察官权力清单、内设机构整合、完善办案组织形式、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案件分配机制等方面完善。四是要严格规范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认定和追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坚持权责相当。针对员额内检察官关心关注的司法责任制问题,作了现场答疑。

最后,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院长潜艇以“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题,作了专题辅导并与员额内检察官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