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成立

31.07.2020  19:40



  •   7月30日,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昌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听取了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并专门作出批示。批示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积极投身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妥善化解了大量的矛盾隐患,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批示指出,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的成立,是江西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批示要求,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新服务手段,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工作指导,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积极贡献。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胡水明主持会议,宣读了尹建业书记的批示和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贺信。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刘石呈到会指导并讲话,对加强协会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黄敏作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工作报告。

      王国强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有力指导下,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调解网络不断健全、调解能力不断提升、调解典型不断涌现,先后涌现了《金牌调解》、杨慧芝、廖喜玉、廖建强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人民调解先进典型,走在全国前列。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不负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的重要答卷,是实现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王国强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承担的统筹协调、服务会员、行业自律等职能作用,承担好省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赋予的光荣使命。一是要大力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人民群众运用调解和其他合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打造一支懂法律、善调解、接地气、守纪律、会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是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的触角向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商事商会、民间金融等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延伸。四是要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村(居)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分别配备1名、2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五是要大力开展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所有的人民调解员都要评级颁证,原则上一级人民调解员由省级协会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由设区市协会评定,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由县级人民调解协会评定。

      王国强强调,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协会的自身建设。一是要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带领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要服务工作大局,加快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大力推进设区市、县(市、区)人民调解协会的筹建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全省实现人民调解协会全覆盖。三是要强化建章立制,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加大人民调解员违规违纪的惩戒,依法依规处理调解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要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努力打造团结和谐温馨的“人民调解员之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解决会员实际困难,为广大会员履职尽责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王国强希望,协会成立后加强与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交流和沟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推动新时代全省调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同时,希望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对协会建设给予更多指导和大力帮助,推动协会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新成绩。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章程》《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3个草案,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等。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黄敏当选为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长,罗贵元、杨慧芝、廖喜玉、熊五根4人当选为副会长,27人当选理事,2人当选监事。来自全省各地各单位的85名会员代表、17位特邀嘉宾和省内新闻媒体记者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