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出台《江西省档案局机关节能管理规定(试行)》

06.07.2017  14:31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节能管理,近日,我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档案局机关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从用电、用水、办公用品、公务用车、会议和接待等5个方面,对机关节能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局办公室(局节能办)会同机关纪委,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中禁止事项者,一经发现,违反一次,给予警告谈话,并扣除下月中餐费50元;违反2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下月中餐费200元;违反三次及以上,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并扣除下月全部中餐费。

省档案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