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呵护企业发展

23.03.2016  11:02

一家自己创办的公司,两方互相控告的僵局,在江西省检察院的努力下,一起看似无解的刑事申诉案件,日前被成功破题。在2016年的这个春季,申诉人陈建华已领取股权转让、股权利益等款项960万元。

   刑事控告和民事纠纷复杂交叠

  陈建华是赣州市一家主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创始人兼股东。公司成立初期,因为资金问题,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其他人之间多次进行过股份转让。成立12年来,公司共经历了5次工商变更转让、4次私下转让。复杂的股权结构,给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埋下了重重隐患。

  2009年,兰某等人通过收购公司股东私下转让的股份,进入该公司,并担任了公司主要管理职务,实际掌控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随着持股比例下降,作为创始人的陈建华离开了公司管理层。

  公司的业务发展迅速,经司法会计鉴定,该公司2008年净利润约127万元,2011年约516万元,2012年前5个月约为575万元。因利润分配等问题,陈建华和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开始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2009年11月9日,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吴某以公司名义向赣州市公安局报案,称陈建华涉嫌职务侵占。赣州市公安局侦查后,向赣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赣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属于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对陈建华不予批准逮捕。

  纠纷多了,公司股东之间对一些内部事项无法达成共识。管理层的兰某等人无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也无法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利润分配。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间,兰某等人经过协商,决定按股份比例,以借款等名义,分多次将1680余万元利润转入他们的私人账户。

  这一做法,引起了陈建华的不满。2012年,陈建华控告吴某职务侵占,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吴某涉罪证据不足,认为兰某、江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2014年8月,上犹县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兰某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获知这一结果,陈建华和家人多次到检察机关信访,要求对兰某、江某等人提起公诉。而另一边,兰某等人也开始向赣州市检察院申诉,称其不服赣州市检察院之前对陈建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对陈建华批准逮捕。

  双方的情绪尖锐对立。2014 年10月,经江西省检察院交办,赣州市检察院决定将两案并案复查。2015年3月,赣州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分别维持了上犹县检察院对兰某等3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该院对陈建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找出平衡多方利益的关键点

  检察机关的决定,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却无法改变涉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现状。陈建华一边向法院提出股权确认民事诉讼,一边继续向江西省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经审查,决定立案复查。

  当事人错综复杂的纠葛,引起了江西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一个月内,该院进行了三场专题研究:2015年8月,该院刑事专业研究小组专门对这 起案件进行了研讨。20天后,该院邀请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10名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论证会一周后,该院又召开检委会,对案件进行了 讨论。

  对该案的定性及处理,讨论意见中仍存在分歧,一旦处理不慎,将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然而,无论复查结论是否维持原不起诉决定,都无法平衡当事人各方利益。如何找出平衡多方利益的关键点、消弭多年的矛盾纠纷,考量着检察机关的司法智慧。

  从陈建华第一次来到江西省检察院申诉,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就关注到了这起案件,他要求控申处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案件经历相关法律程序后,刘铁流又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发展的角度,要求该院控申处将工作重心向促成当事人和解转换。

  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积累多年,加上被申诉人兰某2014年底已因病去世,而江某等其他被申诉人也早已退出公司,难有经济实力实现陈建华关于股权利润的诉求,和解工作的难度可见一斑。

  该院控申处承办人张诗美清楚记得,该省检察院正式受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后,她询问了该案原办案人员,找相关证人取证,听取被申诉人想法,和陈建华见面、交流了20多次,仅案卷就看了整整28本。

  该院经分析认为,实现陈建华股份利益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公司,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者。他们找到了该公司主要经营者林某,通 过多次沟通,事情迎来了转机:林某同意以市场价对陈建华在公司的股权全部进行收购,并补偿陈建华在公司应得的经济利益,陈建华则应配合进行股权变更。

   检察机关支招解除信任危机

  随着案件办理工作的深入,陈建华看到了江西省检察院复查的严谨,感受到了该院办案人员实事求是的细致,从最初对检察机关的质疑,变得主动愿意和该院办案人员沟通。

  2015年12月,经该院办案人员多次调解,陈建华和林某达成总金额1600多万元的股权解决意向。但多年的矛盾使双方缺乏信任的基础,资金怎么支付、工商登记怎么变更,他们谁也不愿先往前一步。

  当时主管控申工作的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晓泉曾面对面听取过陈建华的诉求,他密切关注着案件的办理进程,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公证”,即由公证处提存协议款项,再根据协议履行情况按进度拨付。

  今年1月6日上午,经该院办案人员多次沟通,陈建华和林某来到当地公证处当面协商。从见面开始,双方就具体条款如何签订展开了激烈争论,直到晚 上7点,眼看双方就要达成一致、准备签字时,却又僵在了一个协议执行的小问题上。林某打算放弃、准备离开。一直在现场主持调解的该院控申处处长董芳兴上前 做通了他的工作。当时针指向晚上9点时,双方协议终于达成。

  陈建华和林某签字后,董芳兴在《和解协议书》最后一栏郑重签名、盖手印。这段艰难的控告和申诉长跑,终于到达了终点。“这是江西省检察院在刑事申诉案件中,成功进行和解的第一例。”董芳兴说。

  1月26日,陈建华来到江西省检察院,自愿撤回了刑事申诉。“案件从无解变成了有解。”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这样评价。

  截至今年3月,陈建华已从公证处提存的业务账户上,领取到了前两笔款项共计960万元。在江西省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该公司进行了股份变更登记,和解协议履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