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河长制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

26.01.2018  14:01

江西自2015年底启动实施河长制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鹿心社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省长、省级副总河长刘奇多次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全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贯彻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清河行动力度、扩大宣传引导广度,实现了从“见河长”到“见行动”到“见成效”。

一是高点定位“见河长”。江西坚持“党政同责”,由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成为全国河长制组织体系最高规格的省份之一。全省已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2.37万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纷纷担任分段河长,组织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解决河湖保护的突出问题。连续两年由省委书记主持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工作。坚持开展河长巡河督导,2016年和2017年,7位省级河长坚持问题导向,对所负责流域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查,重点督导清河专项整治行动及消灭劣V类水的工作推进情况。其中,2017年全年各级河长巡河24万多人次,其中省级河长巡河10人次,市级河长巡河356人次,县级河长巡河4277人次。

二是水陆共治“见行动”。2016年起,连续两年由省长、副总河长刘奇亲自部署,持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2016年开展水质不达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渔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10个专项整治的“清河行动”,梳理问题919个,目前基本整改到位。2017年又增加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4个专项整治,梳理摸排突出问题1043个,目前整改率达90%以上。2017年省政府将消灭劣V类水工作纳入河长制平台统筹推进,44个重点治理断面涉及的10个设区市、31县(市、区)启动175个工程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61.9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近55亿元。全省共确定130条流域综合治理示范流域或河段,计划投资272亿元,流域综合治理全面铺开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问题整治“见成效”。经过两年多的河长制工作实践,特别是通过问题导向开展的“清河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省级责任单位和地方政府上下联动,全力推动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持续发力,成效明显。全省100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共有86家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25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鄱阳湖流域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1.45万个,面积约5.12万平方千米,累计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37974家,占禁养区养殖场99.5%。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6%、95%。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0.4个百分点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27.5%,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38%,农药利用率40.85%。全省共聘用农村保洁员13万余名,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719座,90.5%的行政村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农村卫生面貌焕然一新。开展船舶港口污染行政执法检查623次、处理案件66起。处理非法侵占岸线案件155件,拆除违占建筑223处。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89件,查处非法采砂船121艘,拆除非法机具141台次,纠正制止违法行为263次,取缔非法砂场143家,拘留32人。拆除、封堵入河湖排污口90个,补充完善140余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审批入河湖排污口手续29个,处罚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单位60余个。纳入全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的10697座小二型以上的水库退出养殖数量9493座,占88.7%,其余已全部实行人放天养。水库水质达标率达92.84 %。全面完成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设施清理整治。由环保部挂牌督办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12个环保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基本取缔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列入专项整治的26个黑臭水体,已有19个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