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宜春市工作动员会在宜春市召开

07.09.2017  1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7年第二批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宜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月5日,2017年第二批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宜春市工作动员会在宜春市召开,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屠永发、副组长罗小璋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宜春市市委书记颜赣辉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宜春市常务副市长王宏安主持。

屠永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求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不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屠永发强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宜春市,重点是督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市、区)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等,推动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宜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颜赣辉表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我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他要求,宜春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等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条件保障、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会上,罗小璋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条件保障等工作提出要求。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宜春市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会议,宜春市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24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9月5日-9月2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 0795-3998200 ,专门邮政信箱: 宜春市3001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宜春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