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2.07.2018  10:1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成立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4号),正式成立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把握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成立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继我省率先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改革工作推进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陈海勇)

 

 

稿件审核人: 李阳根 责任编辑: 熊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