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10.10.2018  00:05

10月8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奇主持召开十四届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水利厅提交的《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审议稿)》。

会议听取了罗小云厅长代表省水利厅所作的起草说明,与会省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部分内容及任务分工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会议强调,推进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是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引导公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共同呵护鄱阳湖流域的良好生态环境。

我省水资源禀赋优,水质好,鄱阳湖流域境内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鄱阳湖是江西生态环境的一面“镜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治山理水,兴利除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等活动仍然存在,河湖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防洪与供水能力不足、“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实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系统治理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巩固、提升和转化江西生态优势,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着力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主要是从流域入手,从岸上到水体,通过开展“空间规划引领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国家节水行动、入河排污防控行动、最美岸线建设行动、河湖水域保护行动、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流域管理创新行动、生态文化建设行动”等10项行动,切实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将根据此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