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15.12.2018  04: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系统治理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标志着我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正式启动。

鄱阳湖是江西生态环境的一面“镜子”,鄱阳湖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治山理水,兴利除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等活动仍然存在,河湖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防洪与供水能力不足、“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因此,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势在必行。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五大生态文明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河湖岸线进一步美化,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社会公众对生态鄱阳湖流域保护意识普遍提升,并对生态环境各项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35年,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构建,流域内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对流域生态文明实现程度有较为普遍的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意见》明确,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任务是开展“空间规划引领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国家节水行动、入河排污防控行动、最美岸线建设行动、河湖水域保护行动、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流域管理创新行动、生态文化建设行动”等10项行动,切实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是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各级发改委分级负责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建立资金奖补激励机制,支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条块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着重强调运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全民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