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督查组深入全市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

05.01.2017  02:04

         

根据景德镇市委、市政府《全市基层执法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12月19日至23日,由市纪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组成的基层执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针对基层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违法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等作风问题,深入全市基层部分重点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利用将近一周时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市交警支队、昌江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等五家基层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本次督查发现,所督查各基层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全市基层执法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自觉开展作风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

针对督查出现的比较集中和突出的的重点执法问题,专项督查组建议, 一要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基层行政执法活动,多数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执法是基层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将执法规范化、科学化。 二要 严格协警、协管配合执法问题。执法主体资格是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础,各执法单位要对以往突出的协警、协管违法执法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执法。 三要 杜绝随意执法。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杜绝案情相同,处罚不一的现象发生,避免因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景德镇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