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致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11.04.2018  00:33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落实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近日,江西省工商局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据悉,该《工作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明确一个统一的审查对象。 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内容的,以省工商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省工商局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代为起草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也应当参照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遵循一套严格的审查标准。 严格遵循五个方面五十余条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如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公平竞争例外规定等。

确定一条基本的工作原则。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原则是“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由政策措施起草机构预先进行自我审查,最大程度调动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

指定一个特定的审查机构。 法规处作为特定机构负责政策措施的统一审查,充分发挥法制监督规范作用,保持客观、公允的立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建立一套标准的工作流程。 审查工作环节包括政策措施起草机构自我审查、公平交易局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法规处进行统一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等,原则上还应当向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规范审查流程,保证审查工作的程序正义。

完善一个评估追溯体系。 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效果,执行年度书面总结报告和每三年一次定期评估制度。有关政策措施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必须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后再予实施。

该《工作规则》建立了涵盖源头、过程、结果、实施效果等全方位多维度的审查工作规则,能够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省工商局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