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湖面承包协议遭起诉 村委会被判违约须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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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湖北人柯贤忠拿着法院终审判决书来到鄱阳县讨要赔偿款,顺便看看自己打拼了7年之久的养鱼场。
7年前,作为游城乡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他以每年26万元的价格承包游城乡朗埠村湖面发展养殖业,而1年前当地村民以承包价太低、承包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为由,要求解除柯贤忠的承包合同。最终矛盾升级,柯贤忠无奈离开。如今,新的承包方以每年90万的价格进入,而柯贤忠却始终不敢再次踏入养鱼场,只是通过部分村民口中得知,自己所遗留的东西早已破败不堪。
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为此,新法制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湖北男子7年前承包湖面
朗埠村位于鄱阳湖畔的朗埠圩内,人口约3000人,村内有几片成规模的湖面,非常适合鱼类养殖。
柯贤忠是一名精通鱼类养殖技术的湖北人,说起他与朗埠村的渊源,要从2006年底朗埠村张贴的一则《朗埠村湖面对外承包招商公告》说起。50多岁的柯贤忠从朋友口中得知此事,几经和朗埠村村委会、乡政府沟通后他接了标,并和朋友胡某一起来到这里,开始了他的养殖事业。
柯贤忠提供的一份于2007年1月23日签署的《新桥湖、南岸湖水产养殖承包合同书》显示,柯贤忠和胡某与朗埠村委会就该村集体所有的新桥湖、南岸湖签订了养殖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即新桥湖从农历2006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总合同承包费260万元,押金26万元,每年支付承包费26万元。
随后,按照合同约定,柯贤忠向朗埠村委会交纳押金及第一年承包费52万元。据柯贤忠介绍,为了更好地发展,他还花了将近80余万元对湖面“三不通”进行彻底改造,修建了约3.3公里长的专用道路,先后购进相应养殖设备和渔具。
随着不断摸索和市场利好,柯贤忠干劲更足,养殖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效益慢慢好了起来。
可他没想到的是,他和村民们之间的矛盾也正在悄然升级。
合同遭强行终止 湖面被转包给他人
矛盾最终在2013年底爆发了,这年12月29日,十余名朗埠村村民来到养鱼场,他们还带来一张通知书,通知书以湖面承包价太低、承包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为由,要求解除以往的承包合同,并限柯贤忠于2014年1月23日前撤走。
此时,养鱼场已进入发展的轨道,突如其来的终止要求,对于柯贤忠来讲显然不现实,因此他并未理睬。直至2014年2月1日,百余名朗埠村村民代表村委会来到养鱼场,将养鱼场断水、断电,甚至将通往养鱼场的公路挖断。柯贤忠也随之被村民“带”至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并以开闸放水作为威胁。最终,柯贤忠报通过警才得以脱身。
游城乡政府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随着矛盾不断升级,2014年2月18日,乡政府曾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签订了《终止水面承包合同协议》、《水面承包终止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柯贤忠同意朗埠村委会提出终止新桥湖、南岸湖水承包合同。朗埠村委会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付柯贤忠等人违约金26万元、承包费32.38万元(包括牌楼村、胡家村、渔塘村承包费6.38万元)、押金26万元,如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未支付给原告,则按2007年1月23日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补充协议签订后,柯贤忠称自己履行了义务,但当年3月15日,朗埠村委会只付给自己违约金26万元,除此之外的承包费和押金并未按期支付。
此外,朗埠村委会已于前一天与第三人卢金水签订了《朗埠村水面承包合同》,将新桥湖、南岸湖发包给卢金水,合同主要内容为:1.承包范围,朗埠村所属新桥湖和南岸湖全部水面;2.承包期限9年,从2014年4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3.承包价格,1~3年承包费每年90万元,4~6年承包费每年99万元,7~9年承包费每年108.9万元。
柯贤忠告诉记者,他的损失不止于此,去年3月份,在自己还没有完全撤场的情况下,卢金水不断前来干扰捕捞,致使原计划干湖捕捞被迫中断,而卢金水仅愿意补偿10万元。由于担心不能按时交湖造成违约,柯贤忠只能忍气吞声,早先固定投资(配套房、建设的闸口、堤坝、网具)处置也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