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的提示

19.09.2018  17:45
  •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将于9月22日进行,主观题纸笔考试将于10月20日进行。江西省司法考试办公室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参加考试
    (一)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2日至9月21日
    步骤:司法部官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二)客观题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客观题考试分数线公布及成绩查询
    时间:9月27日
    步骤:司法部官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平台——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四)主观题考试报名与交费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报名主观题考试。
    时间:9月27日0时——9月30日24时
    步骤:司法部官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平台——确认是否参加主观题考试——交费。
    (五)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步骤:司法部官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六)主观题考试时间
    时间: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二、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有以下违纪行为,将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或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
    (一)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
    2.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考试机上录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3.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或鼠标等设备;
    4.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提交答题数据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5.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
    6.故意损毁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
    7.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
    8.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9.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
    10.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
    11.以讨论、打手势等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草稿纸;
    12.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
    13.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15.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16.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
    17.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
    18.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19.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触犯刑法的行为,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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