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自由:我们和宪法互相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宪法日寄语

24.09.2017  20:10

今天,我们在这里见证一件重大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的启动。所谓宪法日,完整地说,是宪法纪念日,具体说,是纪念我国现行宪法的施行日——1982年12月4日。

从事情发生的方向看,设立纪念日,是为了表达对这个日子,这个日子所发生的事情的重视,同时表达对这件事情所体现的人们所珍视的东西——这类东西,往往被称为价值、理想——能够继续受到重视,能够在以后的日子里发扬光大。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形,就是通过纪念某些重大灾难性事件——在这类事件中,人们往往在某些重要的品行上有严重缺失,譬如,“九一八”事迹,就反映了当时内乱盛行,国防意识淡薄,国防空虚的形势与国民精神状态,从而提醒人们要防止种种精神软弱、行为失措的再现。

那么,我们纪念宪法,是出于什么期待呢?或者说,宪法代表了人们的什么价值诉求与理想呢?我是一个法学教授,对宪法进行过一定的研究,特别是在军制的视野下做过比较有影响的研究,还长期从事着宪法学的教学,因而接受了这个邀请,来向大家分享学习思考的心得,以期增进宪法日宣传的效果。

关于宪法所寄托的理想,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察视角——也就是所谓研究方法出发,会有十分丰富多样的说法。譬如,在政治学上,有人期待宪法带来政治体制的稳定,有人则期待宪法保证政府与官员谨慎、善意的使用权力,杜绝种种急功近利,为了政绩与升迁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政治清明的希望;在社会学上,良善的宪法常常寄托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平安的功能;在伦理学上,优良的宪法与优良的政府、充满智慧与美德的公民,是真善美的理想境界。又譬如,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站在公民的立场上,人们对宪法的期待会有微妙的差别;在义理修养,知行修为不同的人的心目中,宪法的期待也会有富有意味的落差。

今天我要和大家说的,是我认为比较基本的一个维度——自由;同时也是一个特别的视野——公民与宪法互动的视野:因为自由,我们对宪法的期待;因为自由,宪法对我们的期待。因为我们需要自由,我们爱自由,所以我们期待宪法保护自由;宪法保护我们的自由,是期待自由造福人类,所以我们要敬畏自由,敬奉自由。“敬爱自由:我们和宪法互相期待”这个题目,就是这个意思。以下略做阐述与论证。

自由,大概是使用最广泛的词汇,而且,如果戴上个学术语味的帽子——应用频率最高的伦理学词汇,何止是“高大上”,简直亮瞎了!那么,在宪法面前谈自由,我们该有什么期待呢?依毛主席的说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最通常、直接的政治理想民主政治,那么,自由与民主又是什么关系呢?

其实,自由总是和管制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管制,自然用不着自由。那么,现代社会,最经常的管制从哪里来呢?多半是政府——当然,小孩子多半认为是家长,因为小孩子多数时候是在家长的直接管护之下。政府因为履行一些职能——通常,这类理由用一个词高度概括——公共利益——的需要,譬如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安全,需要控制杀伤性武器的使用与扩散,因而许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个人制造、买卖甚至持有武器;因为“近亲相亲,其生不藩”,多数国家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通婚。可是,因为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太大太复杂,导致“公共利益”一词太概括,而政府——特别是在作为雇员的官员集合体意义上的、具体的某个政府机关,常常在执行公共事务时会有个人的利益——譬如某些政绩指标与个人升迁,譬如(至少曾经有过的)罚没款返还政策下,执法官员的单位福利与罚款执法,这就导致人们对政府管制的必要性,特别是公正性产生了质疑——我被限制的自由,我的牺牲,是必要的吗?合理吗?这个时候,宪法因为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政府权力——有些学者特别侧重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根本大法,常常被称为公民自由的保护神。所以,因为自由,我们通过纪念宪法而集中地表达这种期待,并且通过这种表达,向政府特别是官员发出呼吁,提醒他们不要忘记人民选举组织政府的根本宗旨,注意谨慎地对待权力,极尽善意地使用权力,以保证公民的自由,促进公民与全社会的福祉。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些人——多半是处于管制地位的人,而无论他们善意与否——也经常发出相反的呼吁与质疑:自由总是相对的,没有无限的自由;给你自由,你却滥用,还不如不给!

这里,就向我们翻出了问题的另一面了:我们固然可以向宪法期待自由,可是,为了自由,我们应当向宪法做什么贡献或者回报?或者说,因为自由,宪法对我们有什么期待?

自由,重点是自由的意义,自由的价值,在经典作家的眼里,大体有以下面向。首先,在最表层的身体自由上,自由是人们行动的自由。而行动的自由,是为了让人们用自己的行动作出对自己有利,同时也对他人有利——至少是无害的事情,换言之,得是追求光明进步的行为,而不可以是危害行为。其次,自由更重要的意义,是思想的自由。只有不受强制、免于胁迫、远离利诱的,自由的思想,才可能产生真理性的认识,才是人类进步的根本动力。最后,自由是所谓人类公共生活法则中最重要的、最核心者。没有自由的人,就是失去了对自己的人身控制的人——就是失去自主的人,当然谈不上民主;自己的主都作不了,哪里有和别人平等的资格。也就是说,在自由、民主、平等的谱系中,自由居于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对此,裴多斐“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诗句,生动又深刻。

从以上自由本身的含义,以及人们之所以期待自由的目的——自由的意义看出,自由是必须得到敬畏,必须得到善待的——如此珍贵的自由,不要说恣意的滥用,哪怕是消极的浪费,都是莫大的罪过。

对于我们这些校园值守人来说,我们的自由,自然是最重要的——年轻、鲜活的生命,有无限的可能:无论比之蹒跚学步的孩童,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暮年,甚至精力旺盛资源充足的壮年,自由于我们都特别重要,因为,我们在做着这个年龄最适合做的事情:学习知识,学习辨别虚妄的命题(有人称之为假的知识)。这种辨别的能力,通常表现为质疑与论证的能力与习惯。在知识爆炸,尤其是意见横飞,良莠莫辨的当下,没有辨别能力,往往容易陷入盲从,甚至被诱骗陷入反动。如此,自由将不幸地被绑架,遭裹挟,本来为光明而来,反成为黑暗的帮凶,多么可怕。这就是说,自由的思想,还是独立的人格的前提;珍惜思想的自由,学会独立的思想,培养独立的人格,正是宪法对我们的期待。对此,我们的一位江西同乡陈寅恪教授,有一句传世名言,我把它送给大家,与大家共勉: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以上内容属于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