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

10.12.2018  14:40


验收会场

查看田中湿地公园

12月7日,根据水利部部署,受江西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会同有关单位对萍乡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进行了验收。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省政府办公厅、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一同成立了验收委员会,省水利厅副厅长王纯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并主持验收会。萍乡市副市长崔传鹏及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萍乡市于2014年6月被水利部列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2018年9月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技术评估。

验收委员会现场查看了萍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听取了萍乡市政府关于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汇报,以及技术评估单位关于试点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验收委员会充分肯定了萍乡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果,认为萍乡市完成了省政府批复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模式,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同意通过验收。

王纯指出,萍乡市较好地完成了试点目标,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认真落实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巩固试点成果,狠抓关键环节,补足工作短板,特别是要进一步做好山口岩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宣贯,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