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通过量刑建议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30.03.2016  17:57

“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通过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在本案中其系从犯,建议法庭对其依法从 轻处罚。”3月29日,在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件庭审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赵针对案发后相关细节发表具体的量刑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和延伸公诉职能,提高执法公信力,湘东区检察院通过量刑建议强化对诉讼活动监督,要求办案人员根据两高《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向法院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法院,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后果 等进一步阐明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根据和理由。

  为确保量刑准确,该院还建立了量刑建议与刑事抗诉相衔接工作机制,将量刑建议作为审查审判机关刑事判决是否准确的重要依据,对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的判决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认为不采纳理由不成立、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进行抗诉。

  此外,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督促引导侦查机关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所有证据,并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了解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信息及对量刑的意见。

  据悉,2015年以来,该院共对提起公诉的207件案件发表量刑,法院采纳意见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