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要求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

26.03.2015  12:03
 

3月19日,九江市政府决定在公墓区(贺嘉山陵园、马宿岭公墓区、华裔陵园)清明祭扫继续实行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并印发《关于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

一是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用火的祭祀行为;二是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三是殡葬用品经营户要照章经营,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销售迷信和低俗祭祀品,未经许可不得在墓区周边等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四是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倡导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时空信箱、鲜花祭扫、踏青遥祭和社区公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

(作者:何学珍 徐红波 编辑:钟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