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21.12.2017  19:16

12月13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副省长李贻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军主持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邓勤、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省法制办主任谢茂林等出席,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介绍《条例》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意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德强、严允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近130人参加会议。

龚建华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地修订《条例》,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的紧要任务。一要充分认识修订和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在《条例》的学习、贯彻上,既要认识到《条例》的重大意义,更要把握好《条例》的关键要义,切实增强施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法治化,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法定职责,提高履职能力,抓好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全省道路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道路运输治理法治化水平。三要不断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查、代表视察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李贻煌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促进道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了法治保障。二要认真学习领会。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的规定,准确把握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的规定,准确把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规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大力推进,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王爱和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他要求,一是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发挥汽车站、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行业场所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力。二是争取各方支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将贯彻实施《条例》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三是依法履职尽责。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加快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7章,85条,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条例》重新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进行了定位,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条例》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修改为后置审批;规定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有偿出让和擅自转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反恐职责,明确省市际客运班线应当实名售票、汽车租赁经营者要查验承租人身份,要求公交车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公布违禁物品目录等。《条例》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运输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黄金 习保禄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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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修订道路运输条例规范网约车 明年正式实施

(2017/12/13 中新网)

江西省官方12月13日发布消息,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伍兆云 摄

中新网南昌12月13日电 (记者 苏路程)江西省官方13日发布消息,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网约车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围绕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市场准入、优化市场配置、强化监督管理、改进提升基本服务等重点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取消或调整了包括城市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在内的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招标,扩大了班线、包车客运经营自主权,并对出租汽车的新兴行业网约车进行了规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在当日举办的“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方面,新《条例》对成立线路公司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班线经营者,在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停靠站点变更等方面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为乘客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支持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推进道路客运融入旅游发展。

王爱和称,新《条例》推进了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明确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从业实行行政认可。

据介绍,新《条例》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任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道路运输行业新业态层出不穷,新的矛盾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两种新旧业态上显得尤为突出。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条例》相关内容做了全部修改,更加注重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更加注重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品质化的出行服务,为规范江西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重新擦亮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奠定坚实基础。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称,这些修订内容,打破了制约江西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市场作用和企业的主题责任充分凸显出来。


江西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法治化

(2017/12/14 《中国交通报》)

本网讯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12月13日,江西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宣传解读《条例》。

发布会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地修订《条例》,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的紧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深入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法治化,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治理法治化水平。

副省长李贻煌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条例》落地生效,推动道路运输事业再上新台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表示,将加大宣贯力度,争取各方支持,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并将依法履职尽责,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出实招、见实效,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共7章85条。《条例》重新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修改为后置审批;规定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市场经营主体。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下月施行

(2017/12/14 《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魏星)《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月13日上午,贯彻实施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副省长李贻煌出席。

随着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约车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兴起,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正在发生新变化、出现新情况,提出了管理理念上的新要求和法治保障上的新作为。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共7章85条,围绕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市场准入、优化市场配置等重点内容,取消或调整了包括城市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在内的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招标,扩大了班线、包车客运经营自主权,并对出租汽车的新兴行业网约车进行了规范。这些修订内容,破除了制约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市场作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凸显出来。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严格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安全监督等执法行为,推动道路运输管理的理念创新、方式转变,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事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7/12/13 江西卫视)

http://v.jxntv.cn/2017/1213/8763387.shtml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8年元旦起实施

(2017/12/14 江西二套)

http://v.jxntv.cn/2017/1214/8763915.shtml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8年元旦起实施

(2017/12/14 江西二套)

http://v.jxntv.cn/2017/1214/8763474.shtml


网约车巡游揽客最高罚2000元

取消城市公交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2017/12/14 《江南都市报》)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赵鸿宇

12月13日上午,我省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针对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此次修订对原《条例》相关内容做了大量修改,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取消了城市公交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改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条例》对成立线路公司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班线经营者,在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停靠站点变更等方面,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推动”运游结合,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支持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

《条例》明确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客运经营、车辆经营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客运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客运经营服务。任何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经营服务。

《条例》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违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条例》明确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分时租赁服务。

机动车维修经营方面,《条例》要求记录机动车维修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

在驾驶员培训方面,《条例》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存储培训信息,并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传培训记录,否则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江西将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

(2017/12/13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雁报道: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将正式施行。12月1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这两个条例的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对两个条例进行了解读。

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

据介绍,新修订《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对成立线路公司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班线经营者,在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停靠站点变更等方面,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班线、包车利用"互联网+"开展定制客运,为乘客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推动"运游"结合,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支持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助力旅游强省建设。

此外,还推进了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条例》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条例》明确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从业实行行政许可。

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两年内不得申请

据了解,新修订《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加强了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将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修改为后置审批;规定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巡游车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市场经营主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条例》明确了双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交通违法肇事等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

并完善了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条例》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运输车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对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经营者,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经营许可。


江西:开网约车要取得经营许可 巡游揽客最高罚2000元

(2017/12/13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正在开网约车的司机或打算开网约车的司机,《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这些新规定你得知道。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彭艳)开网约车的小伙伴注意啦!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和运营车辆都要取得经营许可,否则就会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查处。

12月13日上午,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陶望平 摄)

12月13日上午,贯彻实施《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网络台记者从会上获悉,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缺乏法律依据。”谈及修订《条例》的背景,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爱和直言,随着道路运输行业新业态的涌现和兴起,原《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修订《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网约车运营问题,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所有网约车平台运营商、驾驶员和运营车辆,都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然的话,我们就会作为黑车处理。”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法规稽查处处长王洁告诉江西网络台记者,之前江西南昌等设区市陆续制定了网约车运营管理办法。

《条例》规定,网约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公布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保证线上登记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依法采集、保存、使用数据信息。

《条例》还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任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可以对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我们执法部门会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王洁说道。


对网约车从业者实行行政许可

(2017/12/14 《新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昨日,《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从业实行行政许可。

对网约车车辆运营、驾驶员从业实行行政许可

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在落实“放管服”、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如,取消城市公交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改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明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活动不再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对成立线路公司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班线经营者,在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停靠站点变更等方面,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条例》规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经营者,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两年内不得申请相应范围的经营许可。此外,《条例》明确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从业实行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