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贯彻落实民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26.06.2018  15:23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8-06-21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近日,省财政厅、省民宗局、人行南昌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继续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享受贴息政策的企业暂按“‘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执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贴息率为2.88%。

  通知要求,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属地办理原则,相关市、县财政、民宗、人行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民品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将贴息支出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到市、县(区)财政局,不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市、县(区),应根据民族工作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财力安排民品贷款贴息支出。

  通知强调,相关市、县(区)财政部门、民宗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加强协调配合,严防落实贴息政策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落实贴息政策的市、县,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等处罚。

  (供稿:民族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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