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06.03.2020  00:20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

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全省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编制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函〔2020〕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编制形成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职权法定、公开透明、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推进全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助力“五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统一标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编制权力清单,凡是没有设定依据的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自上而下、统一规范。 采取从省级层面自上而下推进的方式,由厅机关各处室会同市、县,对照前期工作成果梳理编制全省自然资源权力清单,做到统一、规范。

(三)精简优化、适时调整。 把梳理编制统一的权力清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结合起来,对依法应当取消、下放、调整或合并的权力事项,一律同步精简。今后需调整清单的,由省级层面综合市县情况和意见适时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发布。

三、编制主体和要求

(一)梳理编制主体

1.厅各处室负责梳理编制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省、市、县三级权力事项(包含仅由市、县局或县局行使的权力事项)。

2.厅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厅机关对应职能处室牵头梳理编制。

3.行政征收中的收费项目由厅财务处负责梳理编制;土地、矿产类行政处罚事项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负责;测绘类行政处罚事项由厅测绘处、行管处、科技地信处负责;规划类行政处罚事项由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负责;其余事项由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别梳理编制。

4.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由当地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权力事项。

(二)梳理编制要求

1.需要梳理编制的权力事项包括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或交办的事项,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含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其他等)等类型。

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事项不纳入梳理编制范围。

2.权力事项应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以上规范性作为设定依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但设定依据尚未修改到位的,应按职能梳理确定权力事项并备注。

3.梳理权力事项,要参照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权力事项清单、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原则上国家清单的内容不作修改,设定依据可补充),又要结合江西实际,全面吸收综合省、市、县三级现有的权力清单和历年来权力精简下放情况,不作简单加法,整合归并相同、相近事项。

4.要按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的要求,精简权力事项,对依法应当取消、下放、调整或合并的权力事项,一律同步精简。

按照上述要求,梳理现有权力事项,逐一明确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填报《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见附件2);对需下放、取消、调整、合并的权力事项,填报《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权力精简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部署阶段(2020年3月5日前)

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培训。鉴于目前疫情不便组织集中培训,梳理培训讲解PPT及相关材料已上传邮箱(邮箱号: [email protected] ,密码:jxzrzy66),请自行组织学习,做好工作部署。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要明确责任部门,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并于3月5日前将《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权力事项梳理编制联络表》(见附件1)报送厅法规处。

(二)梳理阶段(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

一是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厅机关各处室 梳理编制职能涉及的各级权力事项,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梳理编制当地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权力事项。填报《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并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厅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需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并签字;没有权力事项的也需书面反馈)。

二是 对需下放、取消、调整、合并的权力事项,填报《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权力精简汇总表》,并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厅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需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并签字),其中下放、调整、合并的事项,需纳入附件2中并在备注中注明。

(三)初审反馈(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厅法规处汇总、初审,形成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征询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处室意见。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统一权力清单(送审稿)。

(四)核定上报(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

权力清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编制全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是落实省政府今年重点工作部署的关键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五型”政府的具体举措,是提供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厅机关各处室作为责任处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本业务领域权力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厅法规处要做好统筹协调、推进调度工作。

(三)做到细致严谨。 编制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现有权力清单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再梳理、再完善、再统一。做到认真严谨、细致负责,确保高质量、严标准完成梳理编制任务工作。

联系人:王辉(厅法规处)

电  话:0791-86717076、1373295191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权力事项梳理编制联络表

2.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

3.江西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权力精简汇总表


附件1

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权力事项梳理编制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责任部门)

责任人员

职务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邮箱

备注


附件2

江西省                       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

(示例)

填报单位(盖章):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应省直单位

序号

事项

编码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权力

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省人社厅

1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

市级、省直管县(市)

九江市已下放至县(市、区)实施

省人社厅

2

设立技工院校审批

设立技师学院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全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附件第31项:“市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

省人社厅

3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南昌、赣州、宜春市本级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

省人社厅

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

市级、县级

说明:1.主项名称和子项名称应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的权力事项名称,不得用简写,名称应与设定依据中的表述一致。

2.权力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即“9+X”),其他行政权力包括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其他等,用“-”隔开,如: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3.基本编码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有关编码要求填写。 初报阶段可先不填

4.设定依据按照效力层级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六类分别填写。填报顺序和格式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条:……。【省政府规章】《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八条:……。【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第十四条:……。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二、……。

5.行使层级根据实际权限填写,其中由各级单独行使的填写“”“”或“”;不同层级均行使的填写相应全部层级,如“省、市、县”“省、市”或“市、县”;对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地方的特殊行使权限,根据省政府或省直单位相关赋权目录一并填写。

6.备注栏填写需要另作说明的内容。

附件3

江西省                       系统行政权力精简汇总表

(示例)

填报单位(盖章):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原实施部门

精简处理意见

备注

1

对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社厅

省本级权限下放至市、县人社部门实施

执法下沉,省本级不再具体执法

2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市人社部门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将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备案

3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行政确认

省人社厅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权力清单

依据全国人社系统统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

4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省、市、县人社部门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权力清单

依据全国人社系统统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

说明:1.“原实施部门”填写该权力事项现行使的部门。

2.“精简处理意见”栏填写取消、下放、调整、合并等意见。

3.“备注”栏填写取消、下放、调整、合并的理由或依据,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