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南昌市38辆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被通报

25.05.2018  02:03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实行通报抄告制。22日,政府部门通报了2018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38辆公务车交通违法被通报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方面,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8辆车(违法行为共97起)。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4650起。

   出租车未礼让斑马线共19起  

  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方面,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514辆车(违法行为共1287起)。不礼让斑马线共19起,均为出租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共2起,均为出租车。

  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5起)。

   29辆工程车  

   有2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工程运输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方面,工程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9辆车(违法行为共75起);垃圾清运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辆车(违法行为共11起);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无。

   酒驾55起、醉驾33起  

  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4起;饮酒驾驶55起;吸毒驾驶1起;醉酒驾驶33起;肇事逃逸4起;无证驾驶20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0起;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2起;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12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9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超员20%以上的1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695起(不含出租车数据);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

  非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48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