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玩手机被撞曝安全隐患(图)

27.02.2021  11:10

◎文/图 王聪 首席记者焦芳

   核心提示

  对很多人来说,手机就像是身体里的“零件”,不可或缺。睡前要刷会手机、吃饭时要盯着手机,走路也在玩手机。前者还只是影响自我身心健康,但“过马路玩手机”则可能给自身和他人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2月1日,万载县一女子就因过马路时,站在马路中间玩手机,被一辆路过的小轿车撞伤,小车受损。

  为降低“低头族”带来的安全风险,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施行的地方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过马路不得浏览电子设备”,违者可处警告及50元罚款,引来不少网友点赞,有人甚至建议全国推行。对此,专家认为,给“低头族”开罚单,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更输送了一种价值取向,从法律层面明确过马路玩手机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值得借鉴。

行人专注玩手机未留意红灯

  ● 事故

   女子过马路玩手机被撞

  2月1日,万载交警公布了一段惊险视频:一名女子过马路时,一心只顾看手机,被一辆经过的小车撞倒。

  据交警部门介绍,该事故发生于2月1日21时30分,女子姓辛,万载县人。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她正步行通过220国道的一个交叉路口,突然停留在机动车道上看手机,被一辆行驶中的小轿车撞倒。

  所幸小轿车已经减速,事故最终造成辛女士受伤,小轿车受损。万载交警表示,道路中间是机动车道,辛女士停留在路中时间太长,沉迷其中,无视危险,而且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一直低头看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交警依法认定辛女士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走路玩手机引发交通事故,辛女士并非个案。2020年7月15日,抚州市李先生在驾车左转弯过程中,与路面正在通行的行人发生碰撞并致其倒地,造成行人严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先生称,没想到该行人过马路时还在玩手机,比正常步行速度慢了许多,自己一时没能完全控制住车速,最终将其撞伤。

  ● 观察

   不少市民走路爱玩手机

  2月22日至23日,记者利用上下班时间特意做了一番调查。在南昌市红谷中大道与会展路的交叉路口,仅记者蹲守的20分钟之内,边走路边看手机的行人达10余人,其中多以年轻人为主。

  说起低头看手机的原因,多是因为工作或是习惯。“有时是因为工作需要,及时回复”、“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手机”、“利用走路的时候看看视频、刷刷微信,或者看看小说”,随机采访中,路人的说法也是各种各样。

  2月24日,记者再次途经南昌市红谷滩区的数个路口时,观察到不少行人在等红灯时拿出手机翻看,以及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边看手机边走路的习惯。

  其间,不乏一些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一名年轻女子单手骑着共享单车,另一只手举着手机与人聊天,从非机动车道骑过;另一名女士过斑马线时因低头看手机行走缓慢,而被礼让斑马线的汽车驾驶人按了一声喇叭。

  ● 危害

   大幅提升事故发生率

  2月1日17时许,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二中队民警在庐陵大道与高昌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行人正在专注玩手机,全然不顾路口指示灯和过往车辆,欲闯红灯通过该路口。

  为了避让该行人,正在绿灯通行的车辆迅速急刹车,场面极其危险和混乱,执勤民警立即冲上前去将其拉回。在对该行人进行普法教育时,行人表示:“正在微信谈事,没留意到路口已经变成了红灯。

  斑马线并非“安全线”,特别是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交通状况更是瞬息万变。最新研究报告显示,当行人玩手机通过道路时,平均速度会减慢16%至33%,大脑也会减少接收周围环境的信息,事故发生率大幅增加。

  2020年10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一男子过马路时,专注看手机视频,未观察来往车辆,被一辆货车当场撞亡。

  低头玩手机不仅影响身心健康,危害到他人安全,这一起“过路玩手机”事故,给所有手机“低头族”敲起了警钟。2017年5月27日,广东中山市民胡某横穿马路时,正在低头看手机,未留意信号灯已变红,与行驶中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张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治理

   多地开罚行人“低头族

  我国道交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但仅仅对机动车驾驶人中的‘低头族’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人中的‘低头族’强制管理措施还处于空白阶段。”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方敏军说。

  其实,通过地方立法处罚行人“低头族”,我国已经有城市开了先河,禁止行人过马路玩手机。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违者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仅2021年1月,天津市交警部门就查处了426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交通违法行为,并分别开具了警告处罚决定书。

  此规定引来网友不少讨论。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莫名其妙、侵犯人权”,但更多网友认为“这样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觉得很不错,虽然我有很大的风险被罚”,“罚钱多少事小,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还有不少网友强烈建议“希望全国推行”。

  事实上,明确对“过马路玩手机”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天津并不是国内首例。2019年10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批准通过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行人违反规定最高可能被罚款50元。

  ● 呼吁

   步行过马路时不当“低头族

  也有网友认为,对于生命而言,罚50元的处罚“太少了”。对此,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宏山认为,罚50元并不算多,但是其意义并不在于罚款多少,而在于向人们输送了一种价值取向,“即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不仅是不文明习惯,更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需要纠正。

  郭宏山认为,对“过马路玩手机”作出禁止性规定,“填补了立法的空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给“低头族”开罚单,不仅警示行人要意识到边看手机边过马路危险且违法,更从法律层面明确行人边走路边玩手机并不是自己的私事,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则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出台相关规定,未必能够立竿见影,遏制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甚至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相关行为。“但有了这个规定,至少给人心里装上了一根安全弦。人们在过马路时,能够一闪念想到相关规定,那就达到了既定政策用意。”方敏军说。

  处罚不是目的,是对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行为的一种善意提醒和陋习矫正。方敏军表示,以外力引导人们形成自觉,摆脱手机依赖,矫正不良习惯,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的方式。“有利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郭宏山建议,为了让“过马路不玩手机”深入人心,建议交警部门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法律宣传,或者在交通路口及横行道的显眼处设立专门的交通标识,保证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