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

24.04.2018  17:05

4月23日,省级总河长、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奇主持召开十四届省委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在实施河长制升级版的基础上,落实好湖长制各项改革要求,健全工作组织体系,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强化改革保障措施,切实把我省湖泊管理好、保护好,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再立新功。

今年1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继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我省水系发达,河流湖泊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个,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鄱阳湖。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的湖泊管理和保护中也存在湖泊数量减少、湖泊面积萎缩、湖泊水体污染、水体环境变差、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我省自2015年底在全省实施河长制,基本建立了覆盖所有水域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中也包含湖泊。此次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再制定《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既是河长制工作的延续、补充和完善,也是针对湖泊管理保护工作要求的再明确、再细化、再具体。


      《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明确将全省境内所有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均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湖长及24家省级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7项主要任务。此外,我省已将湖长制工作纳入2018年2月8日省政府出台的《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的评选范围,促进各级湖长尽职履职。

近期,《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