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经》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8.09.2017  20:52

   

  两千多年来,《道德经》作为道教经典之作,其内容和精髓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华民族社会价值标准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三个层面界定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反映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顺应了民意和时代的要求。我们能从两千多年前的老子思想里,通过对《道德经》的探讨和研析,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渊源,挖掘出《道德经》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紧密契合点,探究道教思想与社会相适应的思想脉络,诠释中国道教文化在建设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中的理论价值与现代意义,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老子提出“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第60章),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了治国安邦理念的存在。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正是对社会的美好愿景,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正如老子描述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道德经》第80章),没有贫富之分,没有贵贱之别,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天下太平,万民康乐。

  当国家富强后,老子又认为“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道德经》第61章),意为天下大乱,每因大国恃其强盛,欲吞并四海,独霸一统,扩张国土,有本钱凌辱小国,以致兴兵动战,万民遭殃。欲得天下太平安康,首先大国、强国要主动安守本分,取法水性,去高就下,虚心谦让,能以此交于天下,天下的国家必来投归而相处。这正是所谓的国家文明,社会进步,世界各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老子在《道德经》中就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老子强调,以人为社会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治国者最重要的就是“爱民治国”思想。他说:“爱民治国,能无以知乎?”(《道德经第10章》),意为治理国家必须爱护人民,这些道理不应该知道吗?可见老子“以民为国之本”的重要人本思想。他还指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道德经》第49章)这段话的主旨是,治国者必须代表老百姓的意志和愿望,把老百姓的心愿作为自己的心愿,而不能有他们个人的私心和欲望。在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的原则,可以说是老子这些论述在新时代新时期新的诠释,是在新的历史高度对老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赋予了其浓厚的时代特征。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天之“”。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道德经》中对这部分内容着墨更多。

  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道德经》中的“”正是对自由的完美诠释。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从万物的本原“”出发,意为按事物自身应有的规律办事,不要人为地干涉事物的发展;在实践层面上就是要求统治者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待世事,推进社会向前发展。老子还提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道德经》第37章),也强调遵循规律,顺其自然的思想,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社会发展要遵循一定客观规律的世界观方法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若守中”(《道德经》第5章),表达的正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执政者应该效法自然,对天下众生也一视同仁,应该无偏爱,无私情,维持公正,百姓各司其职,各乐其业,社会一派祥和。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圣人的心目中,只能存有法的观念,而不能存有“”的观念。有了“”的观念,就会以自我为中心,用权力代替法律,这样一来,法律就会失去威严,社会就会滋生罪恶,百姓就要遭殃,这才是统治者最大的不仁。圣人至仁,用完善的社会法律来体现。

  公平正义是老子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道德经》很大部分是赞美社会公正,歌颂平等,鼓励人们积极进取,努力向善。《道德经》中通过“天道”与“人道”的对比,表达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正如“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老子这段话由“天之道”到“张弓”再到“人之道”,所论述的主旨就是公平和社会平等。他从自然界的平衡法则引申出社会的平等原则。老子认为,自然法则就像上弓弦,高了压低它,低了升高它;有余的加以减少,不足的加以填补。自然的平衡法则是减少有余而补充不足。但是当时人间的法则不是这样,是“剥夺不足而供养有余”。这就是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根源。那么,谁能够有余而效法自然的平衡法则去作呢,这就需要公平正义的出现,需要制定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从而调和社会矛盾,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达到和谐统一。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道德经》中对诚信、友善做了很好的诠释。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道德经》第49章)老子提出,善良的人,我以善心对待之,不善良的人,我也以善心对待之,这样,可使不善者转变为山治,使人们同归于善。对于诚实守信之人,我以诚信之心对待之。对于不诚实的人,我也以诚信之心对待之,使不诚实的人,转变为信实之人,使大家同归于忠诚信实。“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道德经》第8章)所谓“言善信”,是说水是言而有信之物。江河汛期来往有时,海水潮汐应时而至,这叫“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道德经》第73章)。圣人说话也应如水那样,心口一致,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老子在《道德经》一书中,多次谈到诚信的问题。如“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道德经》第17章);“轻诺必寡信”(《道德经》第63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道德经》第81章)等等。“古之所谓 曲则全 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道德经 》第22 )“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  ;处其实,不居其华。”(《 道德经 》第38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 行不言之教 。”(《道德经》第2章)

  老子在《道德经》第8章中,全面地阐述了圣人理想人格的文化内涵,即友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一章是以水比喻圣人之道,认为圣人的最高德性应如水一样,安心处于应处于的地位,心象深渊一样平静与清静,与人交  往,要心存友善。只要能做到“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上善若水”圣人的核心价值理念),就可以达到“几于道”的圣人境界。与人为善既是利人也是利己的一种美德与人生智慧。相对于儒家的孔孟之道,老子更强调友善的形而上之智慧。所以,友善也可以理解为中国古代倡导的一种人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