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工商总局等27部门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16.01.2018  22:20

      1月12日,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加强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信息消费、金融、公共服务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意见》指出,要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强化经营者责任。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加强协同联动。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

  《意见》提出,将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在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方面,要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连锁企业等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进一步规范电商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老年、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做好老年用品、婴幼儿用品的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水平。

  在提升服务领域质量方面,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引导网络交易、留学中介、演出、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意见》指出,要通过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高效便捷的政府监管机制,最终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面,《意见》提出将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信息消费行业、交通行业、金融行业、价格领域、公共服务行业、快递物流行业、文化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美容美发及运动健身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

  《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落实,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部署,围绕本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宣传考核,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冯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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