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

06.12.2017  11:52

      陕西省工商局日前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在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的工作目标是,到2018年6月底,省局、市级局、县级局、基层所监管商品市场的场长体系全面建立,各市、区、县、乡镇(街道办)辖区内的重点商品市场都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认领”和担任场长,场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年底,全省商品市场环境显著净化,群众消费满意度、安全感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商品市场场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指导主体资格监管责任落实,指导查处违法行为责任落实,指导消费维权责任落实,引导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相应市场“网格化”监管联络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直接提出整改意见;对属地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其所在单位及时反馈。

  陕西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县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严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场长“月检查、季反馈、年报告”制度,建立辖区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协调解决商品市场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场长在市场定期办公接访制度。  (段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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