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正式履行食盐质量监管职责并公布食盐跨区经营企业信息

09.02.2018  19:17


      为认真贯彻全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放、管、服”,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根据我省食盐有关职责分工,2月2日起省食药监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食盐跨区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等职责。为使跨区企业正常经营,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衔接,经企业主动告知,省局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同时还提供了截止2017年11月3日省工信委发布的其他食盐跨区经营企业信息的链接。


      根据有关要求,公布的食盐跨区经营企业信息主要包括8项,分别是: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信用代码、食盐批发许可证编号、所销售的食盐品种及其所销售食盐品种依据的标准等8项信息。(省局行政审批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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