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安全有了“防护网”

17.09.2018  17:01

  9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近日颁布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铁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明确了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高铁安全防控体系,意味着我省高铁安全有了“防护网”。

  高铁沿线500米内禁飞无人机

  《规定》提出,实行“轻飘物管控”,规定在高速铁路供电线路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体,在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米内,禁止野外使用明火。

  《规定》同时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铁路沿线进行重点保护,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的无线电监测网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高速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高铁保护区严禁随意抛掷物品

  《规定》提出,高铁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置高速铁路封闭区域和警示标志;线路两侧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擅自建造建(构)筑物,严禁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严禁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严禁排污、倾倒垃圾或者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10种严重影响高铁安全行为将受惩戒

  《规定》明确了10种危及高铁运输安全的行为: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及其他禁止通行区域;干扰、妨碍列车与车站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攀爬、钻越高速铁路封闭设施;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信信号和电力电缆、牵引供电、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志;传播扰乱高速铁路运输秩序、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铁安全的行为等。

  对于以上行为,《规定》明确了处罚的具体情形、处罚的种类,提出将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的责任人信息纳入惩戒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