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建议

29.09.2015  11:20

  ●民盟江西省委会

  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以来,我省按照“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发展方针,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保持了“山清水秀”的良好生态环境。不久前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力推进绿色崛起,打造生态文明样板”的战略目标,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一轮绿色崛起注入了强劲动力,奠定了发展基础。

  林业生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民盟江西省委会也一直关注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近期,民盟江西省委会在开展“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的专题活动中,围绕我省的林业生态建设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我省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林业改革及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在“十三五”期间充分发挥林业巨大的生态防护功能和绿色经济效益,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供制定规划参考。

  一、把提高森林质量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

  我省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2位。但亩平森林蓄积只有3.29立方米,列全国第17位,仅为全国的57%。全省低产低效林面积近700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0.8%,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林分及结构单一,总体质量不高,生态价值低,与我省作为南方丘陵山地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不相称。

  “十三五”期间,应把提高森林质量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将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列入我省“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将我省列为国家低效林改造工程试点省,支持我省全面启动森林质量提升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封、抚、补、造”的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在适宜区域全面实行封山育林,特别加大“五河”中上游尤其是源头地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积极培育乡土树种,并出台补贴政策,对当地集体、村民进行适当补贴;集中在国营林场和集体公益林场进行森林抚育,并逐步将集体商品林抚育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在实施好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同时,注重改善赣州、吉安及浙赣沿线等生态功能差的低山丘陵和红壤岗地森林质量,进行补植补造优化提高森林质量;加强与水土保持工程的有机结合,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提高森林质量。

  二、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范围并提高补偿标准

  目前,我省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偏低(每亩每年20.5元),严重影响了基层和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而且全省9435.4万亩天然林中,仍有6041.3万亩天然林未获国家或省级补偿,难以实行良好保护。

  “十三五”期间,应着力扩大生态公益林范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的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至40-50元。探索建立政府统筹,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从直接受益单位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争取国家探索实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等部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区域的生态公益林收购政策。对由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营造的生态公益林,特别是农民投资营造的生态公益林,由国家进行征收或赎买。

  三、加强林政执法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当前,我省林业管理和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乱征滥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难度大;执法力度薄弱,机构不健全;林业专业执法队伍老龄化和乡村林业管理队伍弱化问题严重;生态资源健康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法律保障缺失,保护管理体制不顺;野生动植物特别是濒危物种监护、保护体系不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难度大等。

  针对上述问题,“十三五”期间,其一,加强林政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要在推进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和繁殖基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提升科教宣传、巡护监测等能力。其二,统一规划布局林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森林环境监测评估能力。加快构建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积极做好绿色GDP认证、人工林和天然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生态监测与评估、生态效益补偿等的规划、监测、评估和报告工作,确保森林经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可持续。其三,着力构建生态资源健康评价体系。支持林业部门借助国家开展负氧离子监测试点的契机,加强我省生态资源监测工作,实施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度评价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发布城乡负氧离子等生态数据,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与统一发布。

  四、提高生态指标权重占比,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

  省政府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中,纳入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强化了对市县生态环境及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考核。但总体来看,现行的考核评价体系中生态环境及林业生态指标数量过少、权重分值过低(生态环境权重为38分,约占总评分的12.6%,而林业占5分,约占总评分的1.6%),难以适应当前不断加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应提高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占比。在实行绿色GDP核算、差别化考核评价的前提下,将市、县生态环境指标评分占比由当前的12.6%提高到20-25%,调整优化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增加林业生态指标占比和考核项目。林业生态建设评分占比由当前的1.6%提高到3-5%,除保留湿地、林地保有量考核项目外,再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森林和物种保护等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中。还应对重大生态环保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和重要生态指标设置警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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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