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今日生效 14种情况师德“一票否决”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今日生效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日正式发布并生效。据深圳市教育局介绍,目前全市有6.5万多名中小学专任教师,《规定》中诸多全新举措的出台旨在通过建立师德行为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师德的规范管理。
建立不合格教师名单
据了解,《规定》共包括16条内容,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作了规定。
据市教育局介绍,《规定》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师专业工作的始终。师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四方面,共22项基本指标。
其中,将师德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其第5条规定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前置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同时,师德档案内容相应分为常规表现和特殊表现两类。教师年度师德总结、个人自评表和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属于常规表现方面材料,均应归入所有教师师德档案。经考核确实存在师德卓越表现或重大失范行为的教师,属特殊表现类,其涉及师德卓越表现或重大失范行为的有关材料归入师德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首次提出“一票否决”制。其第6条归纳提出师德“一票否决”的14种情况,对应地从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四个方面将师德的底线要求具体化,其中包括“对学生进行性骚扰”、“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巧立名目乱收费”等,凡有其中之一行为的,师德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等次;第7条还提出建立师德失范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教师名单。
据市教育局介绍,《规定》还建立起对师德的多元评价体系。其第8、9、10条规定,通过学生、家长、同行、学校、社区的参与,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围绕师德评价基本指标确立系列观察点,通过无记名调查问卷,发现师德方面存在的优良表现、普遍性问题和个别问题。
建师德档案回应社会呼声
据了解,《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2013年6月份在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向各区、各学校发布征求意见稿,通过文件、网络、电话等途径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并几经研究讨论修订,于2014年1月通过市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3月12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正式生效。
据市教育局介绍,出台《规定》回应社会对大力加强师德建设的呼声。2013年上半年,网上频繁报道全国各地出现的教师师德败坏的案例,严重损害了教师的集体形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引来了很多批评和质疑。为加强对师德方面的引导和建设,促进教师队伍良性发展,市教育局出台了这项规定,也是回应社会呼声,大力推进师德建设的举措。
师德将挂钩提薪晋职
市教育局表示,将通过建立师德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实施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彰显师德优秀表现,及时发现纠正师德问题,以制度化形式大力促进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工作。一方面正面引导,以实施师德考核工作规范师德建设。
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底线防范,建立师德失范惩戒机制。通过将师德档案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提薪晋职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实施师德档案管理和学校评估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师德档案作用。 (记者潘播)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