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7类困难人员可贷款参保 约35万人中断缴费参保

14.12.2015  09:33
原标题:南昌7类困难人员可贷款参保 约35万人中断缴费参保

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进行养老保险续保缴费,怎么办?12月13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已获通过,该市困难人员可贷款参保。

因国有企业改革,大量职工改制分流等各种原因,南昌市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约35万人。“中断缴费,将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过低乃至领不到养老金,无法保障其年老后正常生活。”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造成缴费人员减少,也不利于优化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基金征缴收入减少,加大收支缺口、加重财政补贴负担,影响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因此,南昌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无力续缴而中断缴费的问题。南昌市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金融机构放贷、政府适当贴息、退休归还贷款”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据了解,凡是具有南昌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南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而后延缴费的,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5年内的),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的范围。7类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其他特困人员。已按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

助保对象贷款总额度5万元以内(含5万元);还款期限从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助保对象退休后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此外,助保对象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还款。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如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偿还。(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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