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15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06.03.2017  16:33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1500万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赣州、吉安、抚州三市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资金金直接下达设区市本级财政。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柑橘黄龙病统防统治所需物资材料补助,以及技术指导、监测补助等。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补助对象为提供柑橘木虱统防统治服务的病虫防治专业化组织、具有植保专业技术和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或者是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了木虱防控的果农。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各项目实施市(县)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238号)和《江西省柑橘黄龙病防控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确定项目县及补助金额,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县。      各项目县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落实,保障柑橘产业生产安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