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补偿款发到村民手中

12.04.2021  09:23

  本报抚州讯(记者余红举 通讯员李诚浪)“等了17年的征地补偿款终于拿到了,真开心啊!”4月8日,抚州市东乡区邓家乡董家村花塘组的一名村民说。

  2004年,董家村花塘组部分土地被征用,东乡区土地收储中心按规定向村集体发放了41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发这笔补偿款,村干部犯难了:是全部分下去,还是留作村集体建设资金,或是用于其他?为此,村里多次召开村民大会,但都没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村“两委”班子决定将征地补偿款存放在村集体账上,此事便被长久搁置。

  去年下半年开始,东乡区委第三巡察组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花塘组10多年前的征地补偿款一直没发放,被村干部贪污了。巡察组调查后发现,该村小组确实有一笔征地补偿款没有发放,但村干部没有贪污挪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巡察组认为,这笔征地补偿款的使用问题,当年村民确实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但当中也反映出村干部存在怕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最终,经过多方努力,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征地补偿款中预留25万元作为村集体公用资金,用于修桥铺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余资金按2004年花塘组的人口情况进行分配。由此,16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悉数发放到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