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分手后拒返还10万彩礼钱 法院高压执行措施促女子还钱
10.11.2014 18:00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0日南昌讯(刘国华 廖涛 记者 陶望平)南昌一女子胡某分手后拒绝返还10万元彩礼钱,后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将胡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限高令、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最终促使胡某将拖欠了3年的彩礼返还给李某。
2008年2月,李某和时年25岁的女子胡某相识,后两人相恋。2010年5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5月26日,李某通过银行向被告汇款两次,共计100060元作为彩礼。2010年8月,胡某突然搬离了两人居住的房屋并与李某失去联系。
之后,李某经过调查胡某的婚姻登记情况,才得知胡某于2010年2月22日与万某登记结婚,2010年5月10日登记离婚。李某遂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归还彩礼。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胡某归还李某100060元。
判决后,胡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继续“躲”“赖”,便可以逃避债务,遂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返还彩礼,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胡某拒不到庭,后法院经过查询,发现胡某的银行账户内有一些存款,遂冻结了该账户并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
东湖区人民法院一系列的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胡某心存的一丝幻想被彻底打破,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胡某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表示愿意归还彩礼,希望法院能将她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删除并撤销限高令。后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胡某将拖欠了3年的彩礼返还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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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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