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杯”中国 万载旅游形象大使暨百合仙子大赛公告
为推动万载旅游产业和百合产业的发展,全力对接大众旅游时代,选拔热爱旅游事业,集聪慧、博爱、俊秀于一身的当代女性青年担任万载旅游形象大使,进一步宣传展示万载旅游形象。按照中国 万载百合旅游文化节的总体活动安排,现将万载旅游形象大使暨百合仙子大赛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不限户籍、国籍;
2、热爱万载,热爱旅游业;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
5、限女性,未婚,年龄18-25周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相关才艺技能获国家级证书或英语水平达六级及以上的选手,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身高1.65米以上;
6、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校大学生);
7、具有一定的才艺及普通话水平;
8、已担任其他地方旅游形象大使或其他形象大使的,不予参赛。
二、报名日期及方式
(一)报名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24时止。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登录万载旅游网http://www.wzzsd.com、中国龙河网http://www.longhechina.com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附照片(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此报名方式的选手须在预赛前一天带齐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料复核,领取参赛证。
现场报名地点:万载县新源大酒店(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将军中大道202号),联系电话: 0795-8811701、8811705、7103666。
联系人:陈琪13687057169、赖华丽13879538787、张娟15180599899。
报名所需资料和要求:
1、个人免冠彩照2寸2张;
2、个人近期生活照7寸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校大学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填写报名表;
7、现场审核,领取参赛证。
(另:有导游人员资格证、相关才艺技能国家级获奖证书或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报名者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赛内容及形式
(一)初赛内容:自我展示、才艺表演两个部分(初赛要求选手素颜,选取前30名佳丽进入复赛)。
1.自我展示:限时1分钟。选手自我介绍,主要展示选手的仪容仪态、气质、品味、谈吐及修养。
2.才艺表演:限时3分钟。选手进行现场表演(包括声乐、舞蹈、语言或其他才艺),道具自备。
(二)复赛内容:
进入复赛的选手,选择万载任一旅游景点拍摄全身照片(附个人简介和参赛宣言)提供给组委会,组委会安排在“万载发布”、“万载旅游”微信公众号投票,按照票数由高至低选取前20名佳丽进入决赛。
(三)选手培训:决赛前一周参加主办方组织的专业培训。
(四)决赛内容:
1、走秀:泳装(选手自行加入百合元素的装饰)、旗袍装
2、万载县概况及万载旅游景点讲解
3、才艺展示
4、公布比赛成绩及获奖情况
(五)颁奖:进入决赛的选手参加百合旅游文化节开幕式的颁奖、文艺表演及相关活动。
四、赛程安排
1、4月20日--5月5日组织报名
2、5月上旬 初赛阶段
3、5月中旬 复赛、决赛阶段
4、5月下旬 百合旅游文化节开幕式暨颁奖盛典
五、评审安排
评审团将外请7名专家、学者组成。
六、奖项设置
1、设冠军1名(奖金30000元)、亚军1名(奖金20000元)、季军1名(奖金10000元);另设个人单项奖3名(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每名奖金5000元),优胜奖若干名(每名奖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金,不可重复得奖。所有奖金为税前奖金。
2、授予冠亚季军及单项奖选手“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荣誉称号。
七、获奖选手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称号的佳丽应与万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服务公约,并接受其统一管理,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获得“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称号的佳丽在任期内可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免费参观游览万载县境内景区景点。
2、获得“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称号的佳丽优先推荐为万载县旅游景区形象代言人、企业形象代言人和重大活动宣传推介讲解人员。
3、获得“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称号的佳丽在参与万载县重大活动宣传推介解说过程中享有工作报酬的权利。
义务:
1、获得“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称号的佳丽应与万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服务公约,履行公约期限为三年。
2、获得“万载旅游形象大使——百合仙子”称号的佳丽根据需要参与万载县重大节庆、招商推介、公务接待、旅游宣传、文化交流等其他相关活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比赛主办方不收取报名费,但选手因参赛产生的食、宿、交通等其它费用自理。进入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免费提供赛前培训。
2、进入决赛的选手,须在中国 万载百合旅游文化节开幕式当天及第二天,到百合基地集中展示,开展拍摄活动。
3、主办方拥有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所拍摄的照片、影像的所有权和肖像使用权,以及用于非商业性的万载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和旅游产品促销活动的权利,使用权限为五年。
4、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并参加主办方组织的临时性活动。
5、参赛选手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应在当天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6、旅游形象大使若无主办方满意人选可空缺。
7、选手参赛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8、本公告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大赛组委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