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鄂皖三省联手打击非法采砂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19.08.2014  13:07

  8月18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深化采砂管理协作配合,日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在九江召开长江鄂赣皖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协调会,江西、湖北和安徽三省水利厅分管领导在会上共同签订了《长江鄂赣皖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工作协议》(下称《协议》)。

  三省建定期会商制度

  加强采砂管理,维护交界水域的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对三省沿江两岸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协议》提出,三省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有责任维护好交界水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各方要在各自辖区内加强水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强化采砂船舶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并积极支持和配合长江委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交界水域采砂管理总体可控的局势。

  三省同意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交流采砂管理工作、商讨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商会议由三省轮流安排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原则上于每年汛前开展一次。情况特殊时,经一方建议、沟通亦可随时举行。

  联合成立指挥协调机构打击非法采砂

  根据采砂管理形势和打击交界水域非法采砂需要,《协议》提出,三省交界水域相关市、县间可建立合作联动机制,联合成立指挥协调机构,适时联合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并将行动的成效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水利厅、长江委。长江委、省水利厅对相关工作可适时给予协调和指导。

  各方设定的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应与交界水域行政区划界线及非法采砂多发易发水域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km),并加大对交界水域采砂船舶的管理,依法对未集中停靠和非法移动的采砂船舶进行查处。

  发生非法采砂船向对方水域逃窜可追击查处

  《协议》提出,三省任何一方在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发生非法采砂船向另一方水域逃窜时,在相关证据足以确定非法采砂发生地的情况下,按照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行动方可突破行政管辖区域界线,进入对方水域实施追击查处,并及时告知对方。如需协助的,对方应积极支持,并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予以配合。

  三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采砂管理相关信息交流,适时沟通(通报)各自辖区内采砂许可项目及实施和管理情况、采砂船舶集中停靠、非法采砂案件查处等情况。任何一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方水域出现的非法采砂等相关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对方,相关方应及时进行查处。

  解决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时,各方通过会商的办法,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必要时,向本省水利厅报告并请长江委进行协调。

  文/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 实习生饶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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