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国资国企改革20条
(记者 叶锋) 上海17日公布了《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20条改革举措。根据改革目标,上海将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领先的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企业。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共分7个部分,分别从加快国资与产业联动调整、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立足本土融入全球、提高国际竞争力,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举措。
上海是我国地方国资国企的“重镇”。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上海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64万亿元(含金融保险企业),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权益1.41万亿元。去年,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地方省自治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的1/9、1/4、1/8。
对于未来的国资布局,此次“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要求:“将国资委系统80%以上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
在备受关注的国企用人和激励机制方面,上海提出“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还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据介绍,对竞争类国企,上海要求“能整体上市的要尽快上市”,不能整体上市的,也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企,也要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能力。
在深化国资改革过程中,上海此次还强调“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